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博達通科技與買
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博達通科技同意出售及買方同意收購亳州博通之12.42%股
由於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載有關出售事項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
25%,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導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通
股東及有意投資..務請注意,出售事項須待本公佈所載條件獲達成後,方告完成,故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買方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
買方分三批以現金支付,即(1)於買賣協議訂立日期..計30日內支付首批人民幣1,000,000
元;(2)於買賣協議訂立日期..計180日內支付第二批人民幣9,125,000元(即餘下代價之
(3)於第二批款項支付日期..計180日內支付末批人民幣9,125,000元(即餘下款
項)。代價由買賣協議之訂約方經公平磋商後釐定,且已參考亳州博通之業務前景及資產
價值。董事會認為,代價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出售事項符合本公司
深圳市福田區賽格電子市場晶禾經..部(「買方」),於中國註冊成立之公司,主要從事電
亳州博通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在中國正式成立,主要從事智能手機及電腦周邊
產品生產及銷售業務。於本公佈日期及緊隨買賣協議完成後,亳州博通之股權由博達通
科技、偉仕電腦(香..)有限公司、朱賀先生及前海瑞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分別持有
亳州博通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經審核財務資料載
亳州博通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年末淨資產分別約為125,915,000..
元及68,600,000..元。此外,根據亳州博通之管理賬目,亳州博通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
預期本集團將因出售事項錄得未經審核收益約5,700,000..元(除稅前),乃根據本集團管
理賬目所述於亳州博通之投資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之未經審核賬面值計算所得。
出售產生之實際盈虧金額將於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內確認,將根據亳州博通於完成日
期之淨資產╱負債及財政業績計算,並須經過本公司核數師審查及審核,故可能有別於
因出售事項產生之所得款項淨額約22,600,000..元將用作本集團之一般..運資金。
本集團主要從事製造及銷售DRAM模組、USB快閃記憶碟及其他數據記憶產品,以及買
賣數據記憶相關產品(..括DRAM晶片、NAND閃存晶片及CPU晶片)及其他電腦周邊產
如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以及本
集團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未經審核第三季度報告所披露,本集團
博通所從事業務領域之..商環境挑戰加劇,以及亳州博通之業務..運狀況,尤其是其未
來可能需要之資金,董事會認為,撤回其於亳州博通之投資後,本集團可將時間及資源
專注於其現有業務,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出售事項為本集團提供機會出
出售亳州博通亦可增加本集團現金資源,以用於日後發展及拓展其業務,並用於把握或
董事認為,買賣協議之條款及出售事項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
由於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載有關出售事項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
25%,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導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通告及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陸建明、沈薇及劉詠詩;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